一個工作狂也能掀掉秦始皇的千年黑鍋 秦朝法律原來這麼潮

大陸中心/廖珪如報導


▲睡虎地秦簡提供了歷史界大量資料。(圖/翻攝自微博)

歷史上秦朝治理繞不開殘暴二字,秦始皇焚書坑儒、法律嚴苛等等,未料,40多年前一場考古學界在湖北考古時,挖到一名秦朝名為「喜」的小官,因為太愛寫工作日記,甚至棺槨打開時身邊也堆疊著「喜」的工作日記,可以看出當時官員生活,還有相關律法等,其實溫馨甚至早早開始生態保育法。

1975年,湖北省雲夢縣「睡虎地」的秦代墓葬群被偶然發現,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位名叫「喜」的秦代官吏墓室。一名叫做「喜」的男子,專職與刑法相關工作,可說是當時「法律界的專業人士」,而且他生活的時代正是戰國末期到秦始皇統一六國的關鍵轉折期。也就是說,他不僅是秦國的法律人,還是六國滅亡這部史詩的親歷者!

考古學家在「喜」的墓中發現了一批秦簡(現稱「睡虎地秦簡」),這些長23-27厘米、寬0.5-0.8厘米的竹簡,儘管經過時間的腐蝕已有些損壞,但其內容卻是顛覆性的。秦簡上記載了當時的法律制度、行政文書、醫學知識以及占卜等內容,共超過20萬字。最令人震驚的是,這些記錄竟與司馬遷的《史記》等我們熟知的歷史書籍大相逕庭,甚至可以說打破了「暴政秦朝」的刻板印象!

一直以來,陳勝吳廣起義的故事被視為秦朝苛政的典型例子。根據《史記》,兩人因天降暴雨導致延誤工期,按照秦律應被斬首,才不得已揭竿而起。然而,秦簡卻提供了完全不同的版本!竹簡記錄的秦律其實相當人性化,例如:延期三天內,不作處罰;延期三到五天,僅記警告;延期五到十天,才會加重徭役;如果因為天災(如暴雨)延誤,根本不會受到任何處罰!

這不禁讓人懷疑,秦朝的苛政說法是否被誇大了?更有趣的是,秦律還規定, 嚴禁對犯人嚴刑逼供,否則證詞無效,還有自殺、他殺如何判定等標準;此外,犯人只要罪行不嚴重,每年農忙時節還可以回家幫忙耕作!

其中的《田律》是完整的簡長27.5厘米、寬0.6厘米、厚0.1厘米,每支簡上抄寫的字數多在30字以上。每條律文抄寫用簡的數量不等,一般為三四支。因為會在末尾寫明該條律文所屬法律的名稱,今天就很容易按照律名提示來明確這條律文的歸屬。

《田律》堪稱最早的環境保護生態法,寫「春二月,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(壅)隄水泉。夏月,毋敢夜草為灰,取生荔、麛卵鷇.....」主要內容,是對禁止濫伐山林、禁止捕捉幼獸的詳細規定:春天時不准砍伐山林樹木,不准堵塞水流……同時,也有不准採摘剛發芽的植物,不准捕捉幼獸、卵和幼鳥的記載。

這麼一看,秦朝的法律似乎比很多人想像得更有溫度,甚至在某些方面比現代還要進步。研究者指出,秦簡的內容顯示,秦朝法律在運行過程中注重公平性,甚至帶有人道主義精神。而這些記錄與《史記》的「苛政」描寫形成了強烈對比。

「睡虎地秦簡」的發現不僅為歷史研究帶來了豐富的新材料,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重新認識秦朝的契機。這個被貼上「暴政」標籤的時代,因為「喜」這個工作狂,提供了歷史學更豐富的視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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